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裁决结果公告(京财采裁字(2024)第36号)

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2024-10-30 00:00:00

  一、项目编号:11000024210200084710-XM001        

  二、项目名称:飞机标准线路施工实训室项目

  三、相关当事人

  投诉人:北京东方祥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

  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日新路1号嘉盛恒成创业园2060室

  被投诉人1:北京市仪器仪表高级技工学校

 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58号

  被投诉人2:国金招标有限公司

 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

  四、基本情况

  采购日期:2024年5月7日。

  投诉事项:1.本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开标,共有6家公司参与投标,且投诉人按照代理机构要求递交了《关于投标报价的澄清说明》。6月11日,代理机构发布“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,本项目废标”的项目终止公告,质疑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的合法合规性。2.代理机构提供《投标澄清纪要》载明“现要求贵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;若贵公司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,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,请20分钟内确认回复”,质疑代理机构《投标澄清纪要》的合法性及规定时限的法律依据。

  投诉人于2024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,本机关审查后于7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。7月10日,本机关分别向采购人、代理机构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等材料。各方分别于7月11日和7月10日收到。7月18日,本机关向代理机构发出《协助调查函》,并于9月5日收到相关答复材料。10月10日,本机关第二次向代理机构发出《协助调查函》,并于10月28日收齐相关答复材料。依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协助调查、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间,本案现已审查终结。

  五、处理依据及结果 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五十六条和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投诉事项1、2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1、2均不成立,驳回投诉。

  北京市财政局

  2024年10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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